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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1-28 16:23:53 浏览次数: 113077351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定,我局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建设,通过局网站、《宜兴日报》、宜兴电视台、宜兴广播电台宣传等途径,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网站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互动交流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综合服务效能。

    1、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办事指南、其他事项等。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3、公开时限: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24.73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意识不够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态度不够积极;

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