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发布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1-28 15:20:16   [        ]     
文号 宜政发〔2020〕251 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25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关于发布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宜政发〔2020251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20193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 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0 元。

 

2、调整范围对象为2020 12 31 日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2020 1 1 日后首

 

次参保的年满60 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3、本通知从2021 1 1 日起实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