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0〕251 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关于发布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宜政发〔2020〕251 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2019〕3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 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0 元。
2、调整范围对象为2020 年12 月31 日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2020 年1 月1 日后首
次参保的年满60 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3、本通知从2021 年1 月1 日起实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