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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龙隐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1-25 15:29:40
浏览次数:22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313 | 生成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日期 | 2021-01-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龙隐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渚镇省庄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李伟、魏从党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张渚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龙隐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渚镇省庄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至张渚镇省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山地,南:山地,西:场地,北:村道);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90平方米房屋及64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规划土地上建造的1041平方米房屋及261平方米硬化场地;4.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05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4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8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