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0〕8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0〕8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宜兴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根据《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书》、《宜兴市太湖沿线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厅垃圾分类年度任务协调会相关会议要求,生态环境厅明确的宜兴全域为太湖流域上游重点地区保护任务,为加快推进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要求,2020年我市全域18个镇(园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步推进周铁、新庄2个建制镇完成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工作,30个行政村完成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考核任务。
2020年(全面覆盖):
1、主城区所有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至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类”标准投放到位;同步推进居民小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并逐步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年内覆盖率达到30%;完成29个省分类达标小区的考核任务;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知晓率达80%以上。
2、太华镇作为2019年镇村全域垃圾分类省级试点镇,万石镇作为2019年无锡市垃圾分类试点镇,周铁镇、新庄街道作为2020年镇村全域垃圾分类省级试点镇,对照上级考核标准,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周铁全域14个村、新庄街道全域8个村及丁蜀镇8个村,共30个行政村作为省农业农村厅考核任务,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湖父镇作为2018年试点镇,在前期完成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组织管理及宣传发动工作。
3、其他镇(园区、街道)所有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实质性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做好方案制定、分类容器设置、分类车辆配置、临时分拣点等体系建设,镇村全域开展宣传发动、氛围营造等工作。
4、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2021年(完善提升):
1、主城区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居民小区(含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覆盖率达到50%(年内新增20%)。
2、各镇(园区、街道)加快推进集镇区居民小区、各自然村的垃圾分类房(亭)、分拣中心、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等分类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体系。
3、全面推进市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分拣场所、临时堆放点等设施建设,以及中转站的新改建。
2022年(全面建成):
1、主城区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居民小区(含投放“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基本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布点建设。
2、各镇(园区、街道)全面完成所辖居民小区、自然村的垃圾分类房(亭)建设,合理配置分类收集车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易腐垃圾处置全链条建设完成,形成全民知晓和参与的分类氛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省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努力,为2023年基本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3、建成市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分拣场所、临时堆放点等设施,完成中转站的新改建,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厂的二期工程。
二、主要任务
1、合理设置分类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根据设置规范要求,按需按量合理设置,做到颜色规范、标志标识统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的标准和要求,在各自然村、街镇、小区、景区、单位内部等区域设置,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居民小区设置分类投放点不少于一处,地面应硬化处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镇区商业街、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农户采取单户或联户的形式,合理配置“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结合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标准,合理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分类收集车辆,逐年购置“易腐垃圾”专用收集车、更新其他垃圾收集车辆,有效遏制混装混运、抛洒滴漏等问题。车身具有明显分类标识、归属地名称,通过定时上门收集或定时定点收集的方式,及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满足“日产日清”的要求。
3、加快处理终端建设
主城区按照《无锡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9-2021)》要求,加快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处置等项目的建设。按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推进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及中转站的新(改)建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需求;各镇(园区、街道)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设置至少一台处理能力为3-5吨/日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完成可回收物分拣点、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建设,标示标牌设置到位,配备相应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台账数据资料,满足垃圾分类需求。
4、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开展广泛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指导员(原则按照200户/人配置),做好上门入户宣传和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知晓率和投放的准确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对属地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分类实施方案,建立分类相关激励制度,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健全长效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探索建立可持续、有成效的垃圾分类长效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将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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