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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1-22 09:41:55 浏览次数: 796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局根据《无锡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市政府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的调研工作,和设计单位进行对接,设计制作了3个领域的标准目录模板,分别是: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然后按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到目前为止,共编制了包括权力事项413项、责任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23项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宜兴住建微信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宜兴档案局、宜兴城建档案馆以及社区广场等载体平台上按规定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2020年,我局官方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动态458条,公告公示198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5条,财政信息5条,重点工作6条,权责及监管信息113条,房地产市场17条,住房保障33条,园林绿化专题专栏85条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9件,办结完成19件。其中,依申请予以公开17件,有1件申请人要求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有1件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回复。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完毕,并将答复以信函方式寄送给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5

  

2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18

  

14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6

  

-247

  

68

  

 

  行政强制

  

0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8

  

+2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47

  

73.85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7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7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7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2、部分公开信息内容及格式不够规范,仍存在错字或病句等情况。

  (二)下阶段改进措施

  1.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2.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标准、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高度重视公文写作,加强对公文的日常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