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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22 09:24:38 浏览次数: 104 字号:[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江苏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评估2020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宜兴生态环境局共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602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90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5415篇,微信公众号发布217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公开了宜兴生态环境局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职能等方面的规划信息。

2)公开了各项工作动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等。

3)公开了宜兴市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规划、计划、权责及监管信息,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文件解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示,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信访工作信息,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重点企业环境监测、固废土壤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生态创建和环境宣传信息等。

4)公布了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名单,重点大气污染源季度监测结果。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宜兴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4件,均按规范流程予以了答复。行政复议7件,其中4件结果维持,3件尚未审结。行政诉讼6件,其中3件结果维持,3件尚未审结。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共梳理出宜兴市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权力事项149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并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了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五公开”要求,由生态监测与宣传信息科牵头,成立信息工作小组,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度,“宜兴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共发布信息217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415篇。考虑到疫情防控和环保宣传的需要,宜兴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环保官方微信、微博等线上媒体,积极公开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建好用好网上宣传阵地。我局积极探索开拓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线上参观渠道的“云开放”模式,通过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视频的形式,为公众全方位展示了环境监测站化验室、电导率、溶解氧、色度、酸雨、甲醛等化验过程。视频上线之后,被中国环境等官方微博、江苏生态环境官方微博、无锡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南昌生态环境官方微博等多家媒体转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

48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49

25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8

-8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2487.90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9

0

0

1

2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

(一)予以公开

1

3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6

0

0

1

2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9

0

0

1

2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3

7

3

0

0

3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宜兴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公开,并且能够主动发布与民生相关的一些环境资讯。但与《条例》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在政府环境信息产生后,未能及时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发布,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所变化。机构改革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属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具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办理的主体资格,社会各界需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按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信息发布方式不够灵活,与群众关心的问题联系不够紧密,吸引力不强。

2021年,宜兴生态环境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深化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环境信息发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加强考核确保工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是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力。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并且在内容上力求深入浅出;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