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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7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1-18 13:55:20  浏览次数:2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芳心怡堂足浴店 宜卫公罚简〔2021〕第100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宜城街道芳心怡堂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05 2021/01/0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屺亭街道金马足浴店 宜卫公罚简〔2021〕第400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屺亭街道金马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06 2021/01/0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高塍镇天泉桑拿休闲浴场 宜卫公罚简〔2021〕第400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高塍镇天泉桑拿休闲浴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06 2021/01/0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高塍镇悠闲浴场 宜卫公罚简〔2021〕第400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高塍镇悠闲浴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06 2021/01/0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宜城街道泰鸿昌足浴店 宜卫公罚简〔2021〕第100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宜城街道泰鸿昌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06 2021/01/0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官林镇凯悦休闲浴室 宜卫公罚简〔2021〕第500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官林镇凯悦休闲浴室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13 2021/01/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春江快捷宾馆有限公司 宜卫公罚简〔2021〕第500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春江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13 2021/01/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新建镇兴惠浴室 宜卫公罚简〔2021〕第500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新建镇兴惠浴室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13 2021/01/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新建镇新楠城足浴店 宜卫公罚简〔2021〕第500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宜兴市新建镇新楠城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1、警告   2021/01/13 2021/01/1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