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0048 | 生成日期 | 2021-01-07 | 公开日期 | 2021-0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筑,生态,污染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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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我市制定《宜兴市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今年起,我市将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 |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我市制定《宜兴市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今年起,我市将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规定,由市城管局牵头加快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城区中转站建设,各镇(园区、街道)同步推进各自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和集中堆放点选址建设等工作。按要求,在源头管理环节,有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村(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宜城街道、环科园以外的各镇(园区、街道)在各自辖区内设置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在运输管理环节,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除大型装饰装修工程可“直运”外,一般采取“中转”运输模式。城区中转站和乡镇集中堆放点至资源化利用终端的运输,由市公用产业集团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统一承担。
据了解,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费(清运费、处置费)的收费标准,待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向社会公布市场调节参考价。市场调节参考价确定前,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费根据《宜兴市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实施细则》执行。《方案》试行期间,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费用、城区中转站或乡镇集中堆放点至资源化利用终端的转运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建筑垃圾产生点至城区中转站或乡镇集中堆放点的运输费用,由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各镇(园区、街道)财政保障。
按规定,市城管局负责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建立数据管理平台,依法查处擅自处置、乱倾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做好全市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