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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1-05 13:40:13  浏览次数:180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屺亭医院 宜卫医罚〔2020〕第3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戈建兴、赵婷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0.5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戈建兴 宜卫医罚〔2020〕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戈建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屺亭医院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婷 宜卫医罚〔2020〕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赵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屺亭医院从事超声的诊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仁济医院 宜卫医罚〔2020〕第4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使用护士宦红芬为患者开展55例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宦红芬 宜卫医罚〔2020〕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宦红芬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宜兴仁济医院为患者开展55例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瑞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0〕第43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未在灭菌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的行为不符合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元 1.600000 2020/12/31 2021/01/1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