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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12-29 09:04:42
浏览次数:120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751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公开日期 | 2020-12-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2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徐盘华 | 宜卫医罚〔2020〕第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徐盘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一期11幢10号车库内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人民币60000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41件。 | 6.000000 | 2020/12/21 | 2021/01/0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裴纪华 | 宜卫医罚〔2020〕第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裴纪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三期16幢17号车库内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人民币60000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138件,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6.000000 | 2020/12/21 | 2020/01/0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