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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来源:芳桥街道
日期:2020-12-17 14:21:16
浏览次数:10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613 | 生成日期 | 2020-12-17 | 公开日期 | 2020-12-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芳桥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饮食业,宾馆,防疫,检验,保健 | 分类词 | 服务业,卫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
1.《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有无改变的说明;如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相关资料;
6.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近一年内);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一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对于该项资料,申请单位(人)可承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
★备注:
1、申请单位(人)在提交上述第1-5项申报资料及根据第6项资料要求所签署的承诺书后,便可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