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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销售电价核定下调
预计明年可节约企业用电成本约2.3亿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12-16 0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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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580 | 生成日期 | 2020-12-16 | 公开日期 | 2020-12-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电力,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能源,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企业将迎电价利好。2021年1月1日起,宜兴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051元,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35至0.065元。 |
宜兴市企业将迎电价利好。2021年1月1日起,宜兴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051元,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35至0.065元。
为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印发《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通知规定,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此次调整,销售电价与大多数企业息息相关。通过下调大工业销售电价,能够减轻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电价结构,促进增量配电网项目发展。”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销售电价调整标准,明年起,我市大工业用电1至10千伏、20至35千伏、35至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035元、0.039元、0.045元、0.055元和0.065元。同时,峰谷价差被进一步拉大,将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有效鼓励储能产业发展。据测算,新的电价实施后,预计2021年全年将为我市企业节约用电成本约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