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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12-11 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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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538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公开日期 | 2020-12-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保险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金融,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截至11月,今年宜兴市共为17000余家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3.62亿元。 |
截至11月,今年宜兴市共为17000余家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3.62亿元。
据了解,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级部署,全力抓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保稳定、保民生。根据相关政策,我市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其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继续免征至今年年底;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从原来的4月底到期延长至6月底。另外,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该缓缴政策执行期依旧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11月,全市共为17000余家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3.62亿元;预计到年底,三项社保费减免总额将达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