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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12-03 1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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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421 | 生成日期 | 2020-12-03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设,房地, 房屋 | 分类词 | 服务业,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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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出台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吸引人才来宜兴创新创业、生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日前,市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城区(包括宜城街道、丁蜀镇、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范围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房源类型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销售住房套数的15%作为人才优先购房的房源。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人才,如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出售造成无自有住房,且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两年,可申请优先购房资格。《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