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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剧毒化学品备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11-20 09:19:21    浏览次数:303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194 生成日期 2020-11-20 公开日期 2020-1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计划,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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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剧毒化学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剧毒化学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表。

  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保管员、采购员)。

  3、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注: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安监局网站 “权力运行”栏目下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联系电话:应急窗口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