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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11-20 09:15:20    浏览次数:162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5193 生成日期 2020-11-20 公开日期 2020-11-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计划,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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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告知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备案)

  一、备案依据

  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第十八条第三款: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包括: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三、注意事项

  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办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下载,可登录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权责及监管信息”栏目下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并形式审查   

  3、颁发备案证明(正、副本)

  五、联系电话       应急窗口:   0510-817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