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 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第五批次) 发放公示方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182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公开日期 | 2020-11-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补贴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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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第五批次)发放公示方案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20)6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第一批补助资金于2020年7月底下达我市。第五批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实际发放金额
本批次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宜兴市恒裕环保制造有限公司、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改造船舶共计419艘,补助资金总额为488.25万元,其中:
(一)宜兴市恒裕环保制造有限公司共计371.25万元
1、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275艘,标准1.1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316.25万元;
2、改造300-400总吨船舶数44艘,标准1.2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55万元。
(二)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117万元
1、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80艘,标准1.1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92万元;
2、改造300-400总吨船舶数20艘,标准1.2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25万元。
二、发放要求
1、发放对象必须根据实际改造船舶数,提出补助发放申请,报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2、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对照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出具的《江苏省100-400总吨(不含)货船防污改造资金申领证明》进行核实核对。
3、审核通过后,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宜兴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同时申请单位要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的改造船舶清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汇给申请单位。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10-87910879,市财政局0510-87955102。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