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144 | 生成日期 | 2020-04-25 | 公开日期 | 2020-04-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经济体制改革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结构,改革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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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印发《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国有企业: 《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国有企业:
《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宜兴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实施“一网通办、精准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主线,以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为重点,推进各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制度再完善,聚焦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倾力打响“宜兴业”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
二、全力打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开办企业
1.持续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提升“全链通”平台系统功能,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全链通”平台。企业登录“全链通”平台即可办理涉税和社保等业务,实现开办企业环节的并联办理。持续推广使用企业开办平台“一表制”。各级行政服务大厅配齐服务专员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至2020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开办企业专区套餐式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
2.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丰富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场景,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2020年6月前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刻章、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无需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
3.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于2020年下半年全面有效分离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功能,实现市场主体依法持照即可经营。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
(二)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4.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认真落实《无锡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对接落实方案》,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节能评价、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必要审批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
5.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认真落实《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和《宜兴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推行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发挥模拟审批工作机制的作用,拓宽模拟审批的业务范围,实现项目审批全链条办理、全过程代办、全流程跟踪,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2020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80个工作日,其中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实现50个工作日内完成。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优化审查内容,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优化环评服务流程。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在宜开展业务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7.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2020年6月底前实现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
(三)获得电力
8.全面推广线上办电。继续推广“网上国网”APP、“宜电特快”等线上办电渠道,2020年底实现在“阳光业扩”微信小程序中增加个人办电入口,全面拓展客户线上办电渠道,打造线上申请、线上派单、线上收资、线上报验的全程线上服务体系,提高办电效率。(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
9.压减电力接入审批环节。深化政企信息互通,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实现调用办电主体资格证明、物业权属证明、项目审批(备案)文件等资料信息,无需客户携带提供。推行“房电”联合过户,公司搭建与地方不动产交易平台的业务联办通道,实现用户办电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推动工程项目线上审批平台建设,将电力接入建设工程规划、占(掘)路、绿化搬迁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线上审批范围,主动跟踪行政审批进度,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推动出台1千伏以下及管线不超过500米的10(20)千伏电力接入涉及到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事项免审批服务实施细则,由审批改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管理(涉及穿(跨)越公路、航道的除外)。压减10(20)千伏及以下项目办电环节,打造小工程量项目“绿色通道”,出台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实行办电“契约制”服务,不断提升客户办电体验。(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10.压缩电力接入时间。完善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机制,借助“网上国网”、移动作业终端等线上服务平台,简化内外部工作流程,缩减电力接入时间。电力接入需占掘路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各项许可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2020年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电力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压降办电用电成本。对10(20)千伏非居民新装、增容项目(不含国家和地方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临时用电、居配工程项目)外线电气工程由供电投资建设到客户分界点(不含新建电缆通道管廊)、400伏小微企业由供电公司逐步投资建设到电能计量箱。对国家批准的各类新增省级及以上园区,其园区内用户,可实行直供到户。为35千伏以上用户提供免费用能咨询,协助客户优先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四)获得用水用气
12.优化接入流程。优化完善水气内部流程,实现用水用气报装最多3个环节。2020年6月底前,具备接水条件的,自来水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指从正式申请到竣工时间,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有外线有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备接气条件的,天然气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无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有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用产业集团、宜兴港华燃气、市行政审批局)
13.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设供水、供气并联审批,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行供水供气外线工程审批综合“一窗受理”,实施“一窗申报”。推动水气网上营业厅手机客户端与供水供气并联审批系统互联互通,落实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机制,各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审批并出具批复书面意见或核发相关许可证。对200米以下供水供气接入涉及到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公用产业集团、宜兴港华燃气、市行政审批局)
14.推广线上办理平台。推广“宜兴水务”“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渠道,增加相应功能板块,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气线上平台可办理业务种类数占全部业务总类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用产业集团、宜兴港华燃气、市行政审批局)
(五)不动产登记
15.扩大不动产集成服务功能。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金融机构发起抵押登记网申、存量房交易网签自助服务等,完善完税信息在线获取功能,实现电子交易合同和电子税票在线获取推进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新平台银行网申服务功能开展线上抵押,实现贷款抵押合同等收件材料信息共享。2020年,全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关联业务形成“一张表、自由选、联动办、不见面”的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
16.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线上服务,支持办事群众进行存量房交易登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的在线预约、办理及进度查询。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实现网上登记、缴税、过户和电子产权证发放,推进登记财产“一环节、即时办、最多见一面”。拓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横向部门与银行间协同互认,面向个人提供电子证照查询服务,不断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行“线上抵押”,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等常规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各有关部门)
(六)政务服务
17.推进“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完善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运用无锡市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平台,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加强城市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库,年内实现数据治理入库率达到80%。全面梳理市级部门建设的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界面)和业务审批系统,印发共享责任清单,年内实现市级部门受办分离接口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优化服务企业总门户。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宜兴站逐步开设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水电气和网络报装、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企业用地、纳税与降本等各项服务,提高人机交互界面的互动性、便捷性。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法人服务专栏,并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及电子证照库、统一支付平台、EMS等系统对接。2020年底前依托“江苏政务服务”APP宜兴旗舰店,逐步推进各类法人事项在移动端的办理,建成在线自助服务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19.推行政策兑现“一网清”。优化完善 “宜兴市企业服务平台”(含移动端),并对接宜兴政务服务网,建立国家和省、无锡市、宜兴市、园区涉企政策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线提供政策搜索、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等功能。拓展“宜兴市企业服务平台”及“政企通”APP功能,建设宜兴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等扶持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设置互动功能,推进各项政策在线互动咨询和办理服务,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群众办成“一件事”的需求,年内分类梳理出市场经营、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和出生、就业、入学、社保等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100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从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并逐步向全生命周期铺开。制定“一件事”动态管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2020年底前,新增30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新增30项高频个人事项在全市通办,实现“一件事”一窗办或“一件事”一网办全覆盖。开展“一窗式”改革,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同一出件”工作模式。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触手可及、瞬间可达”。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有关部门)
2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面。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印章制发管理,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争取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提升多渠道统一公共支付能力,扩大支付事项接入范围。推动数据共享互认,开通在线开具证明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证明事项,推行申请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
22.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全面拓展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梳理高频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下窗口管理平台,对所有窗口单位接入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精准管理,实时监督。全面推广政务服务大厅免费提供复印打印服务,科学设置母婴室、图书室、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场所。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设置政务服务“一窗口”。通过延时、上门、预约、全程代办等“保姆式”延伸服务,让政务服务主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群众,全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全力打造更加精准的政策环境
(七)强化用地保障
23.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和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其他项目参照《宜兴市土地指标配置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4.压缩用地前期审批时间。优化用地审批环节,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勘测继续前置,勘测定界和权属地类面积调查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不再重复勘测定界。调整征地报批程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完成拟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程序的前提下,征地报批组件和内部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政府批准征地(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5.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审批时限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对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6.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自主改造存量土地,在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劳动用工及人才服务保障
27.优化社保经办流程。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及一次性待遇结算网上申请提交、完成支付,为企业职工流动做好服务保障。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申请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操作实施办法,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补贴享受的范围,创新培训内容,重点支持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高危作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发挥金保工程信息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缩短数据审核时间,加快培训补贴拨付。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继续深化校企(劳务)合作,推动区域间技能人才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探索深度利用“互联网+”的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搭建更为畅通精准的供需对接平台。优化大学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完善人才生活居住保障、落户等各项政策,逐步扩大“不见面”服务范围。制定人才服务“一站式”“一网通”标准,完善人才服务的规范化体系。积极落实稳岗返还、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九)企业融资
30.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力度,引导我市银行机构向民营、小微等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开展“普惠金融下基层”银企对接,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大型银行增速高于20%。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银行机构增强定向投放能力,运用政策性资金有效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底前全市制造业贷款规模突破6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1.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平台注册。持续开展“普惠贷”产品业务,扩大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完善平台征信服务体系,推进工商、税务、海关、用电、用水、用气各类信息资源的采集、汇总和整合,建立多维度、广覆盖的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结合企业财信平台的深化应用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动银税数据直连,逐步将“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数达3500家,平台融资规模累计超12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税务局)
32.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和服务。市级转贷平台转贷资金使用总金额确保80亿元,力争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集团、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3.做好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重,确保完成新增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目标任务。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抓住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发行“窗口期”,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强化政策引导,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34.创新企业融资手段。鼓励保险、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助力企业实现首笔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继续推进物联网金融科技应用,结合电线电缆、化纤纺织等地区特色行业和产业集群,扩大物联网动产质押等融资产品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5.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进我市在2020年底前建立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发展集团、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十)纳税和收费
36.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先进制造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广应用宜兴市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拓展智能政策宣传、智能提醒服务、智能纳税人学堂、智能网格化服务等功能,实现税收政策云端学习、办理提醒精准推送、征纳双方实时沟通。推广智能咨询系统,通过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7.提升纳税便利度。推行“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2020年底前“非接触式”业务量达到95%以上。压缩纳税时间,推进“互联网+办税服务”,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搭建宜兴市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实行涉税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税全覆盖。推广发票线上自主申领、线下免费配送;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减少办理时间。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掌上办税、自助办税项目,推进“智能化”“非接触”办税再升级。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推进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推进“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推动减环节、无纸化、流程再造等改革,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38.优化办税服务。优化人机互动体验,拓宽线上办税渠道。逐步在全市推广《办税服务厅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的管控体系,探索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全景式展现,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9.规范涉企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缓缴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各项规定,严格限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项目层级。及时更新我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编制公布分类收费清单,推动各类收费公开化、透明化。落实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巡访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力打造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
(十一)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0.规范政府采购交易。升级完善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逐步实现全品目、全流程、全线上电子化操作。根据“全省一体化”建设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各方使用全省CA互联互通电子证书,实现跨行业、跨地区无障碍认证。开发全市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内容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开发政府采购网上保证金系统,规范保证金集中缴纳、统一退还的工作流程。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严格制止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和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健全工程项目招标机制。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招投标”。3月份起,全面推行工程项目“不见面”开标。施工、货物、服务类等所有工程项目均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实现网上标书解密、现场抽值、直播观看。优化工程交易收费管理系统,简化服务收费交费环节。在2019年实现工程项目诚信库入库“在线注册、在线审核”的基础上,推进工程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不见面”,实现“数据线上跑,企业少跑腿”。健全公平有效的招投标异议受理与处理机制。加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招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
(十二)信用环境
42.强化信用数据共享能力。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调整完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目录清单,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数据逐步实施采集。建立信用数据开放体系,向信用服务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主动推送可以公开、定制化的数据服务,实现“一次采集”“多网通用”。推进“互联网+信用”转型,完善“信用宜兴”网站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办”“即时办”,让企业“少跑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43.提升信用精准服务能力。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率达95%以上,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应公开必公开”。推进省、无锡市一体化信用查询(审查)在我市的应用,形成梯次服务模式。推进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商务贸易等领域试点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融合应用,推动信用报告在“信易贷”中的使用。持续开展信用管理贯标、示范活动,2020年底前完成150家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44.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根据各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严格认定标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社会保障、金融信贷、税务、司法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应报必报”,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依法依规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财政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对诚实守信主体的认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给予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等便利,在金融信贷上采取优先办理、信用融资等实惠,切实提升守信企业和企业家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人民法院)
(十三)跨境贸易
45.强化口岸功能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海关沟通协调,保障一体化方式申报的物资快速通关。支持宜兴二类水路口岸开发开放和功能拓展。以申报建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抓手,打造宜兴口岸“四位一体”功能载体升级版,为宜兴外贸持续健康发展开创新一代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46.提升通关便利度。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度整合融合关检业务,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完善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持续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其中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全省缩短35%。创新属地纳税人管理,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推动保金、保函、保单等担保共享通用,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担保选择。(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
47.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达到100%。推广不见面审批业务,实现行政审批、原产地签证业务的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8.深化通关监管改革。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实施“零等待”通关放行。做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区优化”“两轮驱动”等业务模式的培训和应用推广,在原有通关模式基础上,扩大企业对通关模式的选择范围,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
49.推进先行先试。鼓励为企业定制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作用,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出口以及民营企业“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用好用足保税仓库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出口监管仓库功能,促进仓储货物运转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
(十四)市场监管
5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各级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原则上不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的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探索依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方案,对信用评价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较低、有负面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监管,在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平台上建立完善“一单两库”,组织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实现100%公示,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数据归集。对我市新兴行业和新生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出台我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互联网+监管”,组织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编制,加强动态维护。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转变执法理念,防止执法简单化和“一刀切”做法。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并主动为企业的整改提供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局、市各有关部门)
51.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探索信用评价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紫砂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加快完善各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融资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
五、全力打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十五)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53.增强司法服务的公开度。建立诉讼案件向当事人网上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预约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开发诉讼服务微信平台,实现微信送达、微信调解、智能导诉等司法功能。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综合运用电子送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网络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缩短起诉、立案、送达和财产保全时间。依法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办案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检察环节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54.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涉企民事案件诉前沟通调解,鼓励企业运用仲裁途径解决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已制定具体有效合规计划的涉企轻罪案件,可依法暂缓起诉。(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55.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组织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十六)执行合同
56.有效化解合同纠纷。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推动缩短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拓展财产网络查控范围,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措施,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推动执行指挥中心“854+无纸化”模式运行,推动智慧执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6%以上。加强法院、检察院协作配合,形成甄别、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第三人合法利益。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纠正审判行为违法及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案件。(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十七)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
57.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园区+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五位一体的运营服务体系,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3件以上。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工程,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开展银企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活动,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财政局)
5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精细化裁判理念,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判赔数额,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70%以上。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涉小商品市场、个体工商户等侵权主体案件中先期介入、前置调解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通报、沟通会商,双向移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实现对制假源头和重复侵权、网络侵权、产业化侵权的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保护市场主体退出
59.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完善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挽救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在保障债权最大化受偿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经营环境。建立预重整引导人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健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健全行政配套措施,完善“府院联动、因案施策、追收资产、打击逃废”关停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破产清算和重整的职工安置、债权保障等,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运用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变价和重整和解中的投资招募,保障投资安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各有关部门)
61.培育市场化的管理人队伍。创新管理人评价机制,推行分级基础上的管理人选任。优化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和出台宜兴市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支持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退出难题。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监督,推行管理人行业自治。建立宜兴市破产管理人廉政申报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
62.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完善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的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对无涉税经营的纳税人,免于办理清税业务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优化注销即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共同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经验、新做法。市工商联要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机制,助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结合世行和国家、省、无锡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实绩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宜兴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定期开展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调研督导,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实现率,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措施不力、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和考核力度。
(四)加强宣传推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各项改革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精准推送政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及时总结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积极向国家、省、无锡市级重要新闻媒体对接刊登播发。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