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777 | 生成日期 | 2020-11-27 | 公开日期 | 2020-11-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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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近日,市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
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近日,市人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更加开放、更大力度、更加高效的人才政策,为宜兴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新兴中心城市和苏浙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9月3日出台了《关于“陶都英才”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配套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制定的相关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通过座谈会、现场调查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具体措施更有操作性、服务更便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房源提供。主要是对提供给人才优先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源,从范围、数量、选取方式上作相关规定。
二是购房申请。主要是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以及报名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作相关规定。
三是资格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资格认定作相关规定。
四是集中认购。主要是对人才优先购房的程序和要求、与楼盘公开销售的衔接作相关规定。
五是其他规定。主要是对优购政策的一些限制条件、优购过程的虚假违法行为作相关规定。
四、相关问题解答
1、人才优先购房的房源怎么确定?
2021年1月1日起,宜兴城区(包括宜城街道、丁蜀镇、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范围内取得商品房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房源类型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销售住房套数的15%优先供应给人才选购。优购楼盘信息、房源信息、购房申请通知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同时在开发公司销售现场公告。
2、人才报名参加优先购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申请优先购房资格,若在《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出售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
3、人才优先购房资格怎么申请?
有购房意向的人才按优先购房申请通知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获得优先购房资格。
4、获得优先购房资格的人才如何选房?
开发公司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会将集中认购时间和认购方式通知获得优先购房资格的人才,认购过程接受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监督,确保认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人才认购后退订优购房的怎么处理?
人才认购后退订优购房的视作已享受优购政策,不接受人才再次申请。
6、人才优购房源有无限制条款?
人才通过优购方式购买的房源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