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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1-10 14:51:08    浏览次数:113018673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985 生成日期 2020-11-10 公开日期 2020-11-10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0〕20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文件,批复,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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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206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206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桥、官林等镇(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宜城街道、屺亭街道、芳桥街道办事处、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撤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以下村(居)民委员会区域的调整:

  一、宜城街道

  1、根据宜政发〔2011〕49号、宜政发〔2014〕92号文件精神,城东村、沧浦村撤村建居过渡期已满,建居条件完备,现撤销城东村民委员会、沧浦村民委员会。

  2、因山林村基本整体完成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山林村民委员会,其辖区并入蠡河社区统筹管理,合并后名称为蠡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山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屺亭街道

  因寺前村已全部拆迁,无村庄形态,现撤销寺前村民委员会,保留寺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纳入五星社区统筹管理。

  芳桥街道

  因神龙社区无实质化运作,现撤销神龙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后,原神龙社区居民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统筹管理。

  官林镇

  根据宜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凌霞村和钮家村过渡期已满,因两村暂不具备撤村建居条件,村庄形态完整,现撤销凌霞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钮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留凌霞村民委员会和钮家村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后,相应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