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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11-09 14:02:39
浏览次数:22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936 | 生成日期 | 2020-11-09 | 公开日期 | 2020-11-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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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沃德健身有限公司 | 宜卫公罚〔2020〕第08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未按规定在浸脚池中放置消毒水、未及时更新水质自检结果以及未按规定定期清洁女更衣室天花板顶部排气扇积尘;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奋、杨阳、胥鹏伟、赵玉杰4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3000元 | 0.300000 | 2020/10/27 | 2020/11/1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宜卫医罚〔2020〕第34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周红华从事妇科诊疗工作并开具处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0/10/28 | 2020/11/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红华 | 宜卫医罚〔2020〕第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门诊从事诊疗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2020/10/28 | 2020/11/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