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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11-09 14:02:39  浏览次数:79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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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卫医罚〔2020〕第3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周红华从事妇科诊疗工作并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 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0/10/28 2020/11/12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红华 宜卫医罚〔2020〕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门诊从事诊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 罚款10000元 1.000000 2020/10/28 2020/11/12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