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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清单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11-06 13:59:03
浏览次数:809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890 | 生成日期 | 2020-11-06 | 公开日期 | 2020-11-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清单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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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责任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部门“三定”】 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发〔2019〕36号) |
2 | 负责“健康宜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宜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 【部门“三定”】 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发〔2019〕36号) |
3 |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 【规范性文件】(苏政办发〔 2013 〕 143 号)《江苏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苏发[2015]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 【部门“三定”】 |
4 | 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部门“三定”】 |
5 |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部门“三定”】 |
6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部门“三定”】 |
7 |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 【部门“三定”】 |
8 | 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 【部门“三定”】 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发〔2019〕36号) |
9 |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部门“三定”】 |
10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通过,2020年6月1日实施) |
11 |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1月1日实施) 【行政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实施) 【部门“三定”】 |
12 | 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 【部门“三定”】 |
13 |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 【部门“三定”】 |
14 |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 【部门“三定”】 |
15 | 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 【部门“三定”】 |
16 | 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部门“三定”】 |
17 | 承担“健康宜兴”建设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 【部门“三定”】 |
18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部门“三定”】 |
19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部门“三定”】 |
20 |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宜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 【部门“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