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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治理自然水域“电鱼”现象的建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0-30 14:33:23    浏览次数:136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416 生成日期 2020-10-30 公开日期 2020-10-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建议,函,公开 分类词 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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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有效治理自然水域“电鱼”现象的建议
案别 市政协提案
主提人 民进宜兴市委员会丁蜀支部
标题 关于有效治理自然水域“电鱼”现象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市市通过河长制等有效措施,使得自然水域的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河面漂浮杂物现象大为改观,河水逐渐变得清澈。但是同时发现在自然水域“电鱼”现象日益猖獗,而且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 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极大,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能活下来,性腺发育也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同时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水体上面往往漂上一层尸体发出臭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按理这些电鱼人将得到惩治,但事实上许多群众反映,他们看到有人在河里电鱼打电话举报后,往往是迟迟没人出警或者是等到执法人员到现场时电鱼人员早已“转战他地”,使电鱼现象没法得到遏制。 为更加有效打击非法电鱼行为,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宣传教育入手。要借助电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在各主要河道设置禁止电鱼的警示牌、告知牌和条幅标语,进村入户宣传,让人们认清电鱼危害,讲清处罚规定,让电鱼者清楚电鱼的违法成本,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规定。 二是发动群众监督。明确公布负责部门,公布、宣传举报电话(由于渔政、农林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不易记忆,建议再把110公安报警电话作为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发动沿河群众特别是垂钓爱好者参与监督。据了解,目前群众看到此类现象都很气愤,但都不知向谁举报。 三是明确责任部门,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其次,渔政、公安、水政、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联合开展打击电鱼行为的专项行动;同时建立常态快速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快速出击,及时处置,保护渔业资源。 四是发挥街道居委、村委的力量。街道居委对当地情况了解清楚,发挥村委、街道居委的力量加强宣传,做好对有船、有电鱼工具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把这个监管工作纳入河长制的内容范围,并坚持考核,这样才能做到长期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是从船只管理上清除。与相关部门配合滴水不漏登记渔船,决不允许渔船配备超出正常使用功率的发电机、变压器、蓄电池和其他电鱼工具,更不容许“三无船舶”存在。 六是摸准规律科学防治。电鱼基本发生在夜间,尤其在周末、节假日夜间是电鱼高峰期,要针对电鱼时间段、多发水域加强巡查。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99号提案的复函

民进宜兴市委员会丁蜀支部:

   你们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有效治理自然水域‘电鱼’现象”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自然水域违法电力捕鱼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市以“河长制”为抓手,形成市镇村责任分级、环保水利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模式,水域生态环境持续转好,天然鱼类资源也呈现出恢复性增长趋势。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社会人员,置法律法规、人身安全于不顾,偷偷摸摸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电力捕捞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埋下了生态安全隐患,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社会关注较高。这类违法行为主体,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偶有普通市民)、年纪大收入低的老渔民,前者多以休闲尝鲜为目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水域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后者则受经济利益驱使,电鱼行为有相对固定时间地点,具有规律性多发性。根据案件(举报电话)统计分析,当前电捕行为在地点上,已经由东氿团氿西氿三大水域向周边河道水域转移,时间上则多为夜晚、凌晨和双休日,给执法管理增添了难度。但在各级政府和广大社会市民的支持下,这类不法行为较之往年得到了有效控制,往年夏季,一个星期会接到4到5起举报线索,今年基本上一个星期2到3次,7月中下旬共收到3起举报线索,只有1起涉及到电力捕鱼的。我们有信心在打击电力捕鱼工作上做得更有成效。

二、近年来在打击电力捕鱼上所做工作与成效

客观地讲,近年来我市自然水域电力捕鱼现象相对处于高发态势。相关分管领导、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对天然鱼类保护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针对非法捕捞尤其是电力捕鱼行为,不断强化法制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了政策宣传。为让市民知道电力捕鱼属违法行为,我们坚持在每年电捕行为高发季节,利用宜兴电视台三个频段发布游动字幕宣传《渔业法》;与宜兴广播电台相关栏目组合作,制作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节目,增强威慑力;依托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在“宜兴农业农村网”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在港口码头、主要河道、城中公园、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重点地域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横幅,努力在全市营造自觉抵制电力捕鱼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坚持每年进行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职责观念,提高执法能力。针对渔政队伍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注重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联管联防,合力整治打击非法捕捞(电力捕鱼)行为。2019年查获非法电捕85人,其中立案查处2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3人,有效遏制了电捕现象。今年入夏以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了《2020年夏季宜兴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突出了节假日与八小时外的打击工作。目前,在城区水域明目张胆电捕行为基本绝迹,撒网捕捞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重视了源头管理。近年来我们先后两次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对全市电瓶、逆变器等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经营单位、门点发放《告知书》,对违法销售电捕器的“窝点”进行坚决查处和重点打击,切断电捕工具的来源渠道(从收缴相关违法用具看,来源多为浙江、安徽友邻县市和上海等地购买)。同时,充分利用好渔民互保、渔船油补、渔民上岸安家工程等国家优惠政策,帮助生活困难的渔民提高生活质量,减少他们为了微薄利益参与非法捕捞的行为。原有几个七八十岁的老渔民经过多方面做工作,终于不再以生活困难为借口,下河电鱼了。

三、下步工作主要措施

随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推进,将有大量渔民离水上岸,部分渔民短时间里可能会因为就业习惯、生活成本等原因,偷偷进行非法捕捞。由于我市水网发达,全市河流、水道迂回数百公里,目前只有渔政监督大队配备8名专职渔政员,还要担负船检、港监、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太湖开捕协管等多项日常工作,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渔政人员,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我们预测下步打击电捕工作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要彻底根除非法电捕实非易事。但是,我们本着对我市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对美丽宜兴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克服一切工作困难,持之以恒紧抓不放。

一是继续突出普法宣传。在坚持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传统平台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电鱼警示范围。以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方式,在全市主要河道、荡口醒目地段,设立宣传栏、警示牌,力争每条河道至少有两到三处警示宣传标识。鱼类繁殖季节,利用城乡公交车载电视和户外LED屏幕滚动宣传保护水域生态平衡政策。适当组织学校师生、家庭代表参观无锡、宜兴两市的放流活动,努力使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注重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环境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发挥联合执法优势。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推进,我们根据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已经协调公安、城管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已经将公安110、城管12319纳入非法捕捞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起横向公安城管多部门联合、纵向市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全覆盖全时段渔政执法网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实现“联警联动、闻警即动”。

三是用好综合管理手段。配合市、镇做好上岸渔民的再就业工作,减少无业渔民对打击电捕工作的潜在压力。依法开展“三无船只”的清理拆解工作,继续联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销售电捕器的“窝点”,加强对电鱼工具有效管控。紧紧依托街道社区、村委基层力量,摸清职业性作案人员底数,每一次处理电鱼案件,将向当事人所在(所居)社区、村委通报,协调相关部门把电鱼案件的管控纳入社区、村委年度考评指标,作为单位和主要领导人奖罚依据之一,压实辖区管理责任。同时,根据鱼类繁殖特点和电鱼行为规律,加大重点水域、重点季节、重点时节的防范打击工作,抓住几个反面典型,通过直播公审大会、通报案情处理等手段警示社会,增强执法威慑力,让天然鱼类保护工作取得根本性实效。

 

答复时间 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