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宜兴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357 | 生成日期 | 2020-10-29 | 公开日期 | 2020-10-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议,函,公开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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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进一步完善宜兴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
案别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孙凤飞等7人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宜兴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
建议内容 | |
承办单位 | 民政局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孙凤飞、虞建新、蒋仲良、钱飞、杨华、吴燕、吴强代表: 你们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宜兴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宜兴目前养老体系建设情况 宜兴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级市,老年人口比例无锡地区最高,位居江苏省前列。据统计,2019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1.71万人,占到户籍人口的29.43%,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达23.3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1.97%,我市由深度老龄化进入超老龄化社会,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年龄高、空巢多等特点,养老事业发展任务重大而紧迫。 (一)健全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政策创新作为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先导,自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养老服务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37号)、《宜兴市“十三五”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宜政办发〔2016〕12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补充意见》(宜政发〔2017〕120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8〕167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8〕168号)和《宜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提标扩面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8〕142号)、《宜兴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9〕53号)、《宜兴市民政局“2019年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宜民〔2019〕100号)等文件。文件内容涵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特殊困难和高龄居家老人援助服务、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各项政策的制定促进了社会资本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动了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和运行机制改革,极大扩增了养老床位、消除了安全隐患、改善了居住环境、提升了服务空间,为养老服务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按照“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敬老院运营模式改革力度。去年,高塍、屺亭、万石、湖?等敬老院与无锡九如城公司,芳桥敬老院与江苏尽孝道公司分别签订公建民营协议。目前全市35家养老机构中,公建民营的有1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5家,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74.29%。 (三)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力度 1、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299家,其中城市社区101家(3A级以上70家),农村社区198家(3A级以上97家),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69.31%和48.99%,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全覆盖。此外,市财政按照比例每年出资29.9万元,为全市299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购买综合责任险。 2、开展居家老年人能力评估。一是对特困对象进行评估。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710名特困对象进行能力评估。二是对援助对象进行评估。根据9类援助服务对象特点,要求承接服务的两家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并建立健全评估台账,实行按标准提供居家援助服务。 3、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力度。进一步健全探访机制,明确探访内容,签订探访协议,实行定期探访。同时,将116名留守老人信息全部输入系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以及留守老人结成帮扶,开展助餐、送餐、助洁、助乐等活动。2019年共组织376名志愿者,开展走访独居困难老年人、为老年人体检等服务47场。 (四)不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1、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发挥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基准线”作用。在去年检查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再次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当前,全市35家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 2、形成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基础医疗在全市35家养老机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5家机构设立了护理院,3家机构设立了康复院,24家机构内设医务室,其余养老机构均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定期为老人巡诊,确保入住老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3、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服务水平。与宜兴九如养老职业培训学院合作签订培训协议,2019年分10批次对养老机构负责人、新入职护理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等544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实现“应培尽培”、“应提升全提升”,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增强了为老服务的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线上平台提供服务咨询、派单,线下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形式,将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做到更精准、更规范。同时,重点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11类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打破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比例达到55%。以2个“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为依托,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挖掘、提升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功能,链接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操作业务,实现居家服务信息功能全覆盖。 (三)不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按照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二是提升养老机构的养医结合服务水平。根据《宜兴市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在内部设立医务室、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或建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引导全市养老机构对闲置床位进行护理型床位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全覆盖。 (四)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机制。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在落实好护理员职业资格津贴和入职奖励的基础上,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同一养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每月给予岗位补贴。二是扶持和发展连锁品牌型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支持养老服务组织或者机构连锁化发展,创造养老服务品牌。 |
答复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