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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0-28 16:03:4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313 生成日期 2020-10-28 公开日期 2020-10-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农村,绿化 分类词 城乡建设,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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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启动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接指导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1.强化耕地五重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和储备区建设,加强土地综合整治,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推进省矿地融合示范区创建,抓好矿山废弃宕口复垦利用等重点任务,统筹土地、矿产等资源保护。(责任领导:吴跃平;牵头单位:耕保生态科;参与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2.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启动实施宜兴太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物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责任领导:单奇华;牵头单位:林业科;参与单位:相关国土资源所、分局)

3.组织编制《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形成规划成果。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修编,多规合一形成现状一张底图和一张蓝图,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点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农村产业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合理安排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继续优化城市绿地、水系、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深化东氿两岸、陶都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规划设计,更好引领城市发展。(责任领导:贾俊;牵头单位:空间规划科;参与单位:市政科,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规划办)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辖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调整研究,开展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贯彻国家、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领导:贾俊;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

5.配合做好《无锡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市政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工作。(责任领导:贾俊;牵头单位:空间规划科;参与单位:市政科)

6.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规划实施管理。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发布实施。(责任领导:王斌;牵头单位:管制利用科;参与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7.全力服务保障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农房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供地等机制,推动土地资源高质高效利用。(责任领导:王斌,孙健;牵头单位:管制利用科、储备中心;参与单位:市政科、耕保生态科,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规划办)

8.加快农村住房更新改造。通过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零散农村居民点归并整合等方式,优化农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农村住房用地,促进适度集中居住。(责任领导:王斌;牵头单位:管制利用科;参与单位:耕保生态科,相关国土资源所、分局)

9.深化“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倾力打响宜兴业品牌,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含金量。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模式,提升窗口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不动产登记新老问题清理。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大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攻坚力度。(责任领导:堵瑞琴;牵头单位:登记科;参与单位:调查科、测绘信息科,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10.完成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理,抓好监测预警、隐患整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任务,配强护林员队伍,力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责任领导:单奇华;责任单位:安监科、林业科;参与单位:地矿科、市政科、储备中心、管制利用科、测绘信息科)

11.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实施《宜兴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启动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接指导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吴跃平;牵头单位:地矿科;参与单位:相关国土资源所、分局)

12.及时更新辖区范围内基础测绘成果,加强测量标志点保护;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机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协调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责任领导:堵瑞琴;牵头单位:测绘信息科;参与单位:各相关科室)

13.认真开展2020年度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和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属地政府持续推进违法问题整改。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落实违法行为实时监管责任。(责任领导:马强;牵头单位:监察大队;参与单位:各相关科室,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