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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10-26 17:14:12
浏览次数:59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217 | 生成日期 | 2020-10-26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药品监管,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卫生,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6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喜玛拉雅健身有限公司 | 宜卫公罚〔2020〕第1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游泳场馆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500元 | 0.150000 | 2020/10/12 | 2020/10/2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史彩娟 | 宜卫医罚〔2020〕第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输液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60000元;2、没收药品、器械400件 | 6.000000 | 2020/10/21 | 2020/11/0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美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1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10/22 | 2020/11/06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