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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㳇镇竹海新村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湖㳇镇  发布时间:2020-10-26 17:20:57   [ ]   浏览次数: 1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㳇镇竹海新村环境提升工程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湖㳇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96.5万元

2.5计划工期:45

2.6招标范围: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26日至 2020年1028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1030830分,地点为宜兴市湖镇人民政府3号楼2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装袋即可)

5.3.1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投标保证金;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0年4月-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审计结束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40%,审计结束后第二周年支付审定价的30%,审计结束后第三周年支付审定价的30%。

7.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8.其它: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3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联系时间及方式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湖镇人民政府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1026日至2020102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湖㳇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系 人:  何工           

电  话:13255118305

 

2020年1026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评标:

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对报价、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总得分高低确定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中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经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当废标处理。

对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报价分(90分)、技术标(10分)二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一、报价部分分值为9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

A=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若7≤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投标报价得分  

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打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3分,每低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计方案部分(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1、设计创意:主要从主题凝练、风格表现,引进新理念、新思维,立意创新等方面;3分

2、设计效果图的布局及处理方面;3

3、设计的整套效果色彩搭配:从展项的互动性、参与性、趣味性项目设计效果等方面设计;2分

4、工作方案;2

说明:1、设计方案得分取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对不同方案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3、设计方案不得超过30页,超过一页扣0.5分,扣光为止。

、定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按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在案。如果出现上述的现象,招标人根据排序顺延的方法确定其余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