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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展严查行动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10-26 16:29:29
浏览次数:23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532 | 生成日期 | 2020-10-26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分类词 | 监察,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然而,仍有企业置安全生产于不顾,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一般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市应急局保持执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近期,查处了4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例。 |
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然而,仍有企业置安全生产于不顾,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一般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市应急局保持执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近期,查处了4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例。
经查,无锡容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名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定期进行复审,从事焊接作业;江苏益辉节能环保有限公司3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宜兴市宏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江苏天鑫中冶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和热切割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分别对以上4家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3.5万元、2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其接受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从事特种作业时,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