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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教书育人十大标兵”的决定》的解读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20-10-26 10:20:12
浏览次数:285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177 | 生成日期 | 2020-10-26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招生,学生 | 分类词 | 科技,教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我市紧扣“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活动主题,结合教育实际,开展第四届“教书育人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
表彰背景。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好第36个教师节宣传庆祝工作作出部署。
表彰目标。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我市紧扣“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活动主题,结合教育实际,开展第四届“教书育人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表彰对象。省宜兴中学万曙芳、和桥高级中学曹钢、实验中学储彩萍、丁蜀实验中学刘琳琼、洑东中学邵亚萍、太华小学江贞群、徐舍小学万春萍、新芳小学吴晓平、周铁小学黄洁、实验幼儿园周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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