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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来源:市统计局
日期:2020-10-23 09:16: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446 | 生成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统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
第一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是宜兴市统计局面向公众提供数据服务,开展统计宣传的一个全新服务平台。为了能更好地服务用户,保证平台稳定有序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设置的是服务号,平台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知识三个版块。
第三条统计数据栏目由综合统计科负责。其中年度数据每年加载一次;月度数据及季度数据每月一次,季度数据每季度一次,
第四条统计分析栏目由综合统计科负责。其中年度分析和公报每年加载一次;季度分析每月加载一次。
第五条统计知识栏目由综合统计科负责,数据获取和指标解释做到及时维护更新。
第六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图文消息由综合统计科负责编辑和发送。
第七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邀请码和用户管理由综合统计科负责,邀请码采取实名制管理,做到人码对应。
第八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构建发布数据库的指标设置、指标解释、指标对应查询代码由综合统计科负责整理、确定。
第九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硬件、软件技术支撑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第十条宜兴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对外发布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及统计知识等内容,发布前须由编辑人员将编辑文本或材料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统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