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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5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9-26 09:44:20  浏览次数:1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美时每刻理发店 宜卫公罚〔2020〕第0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金丹、李魏、赵承才、张俊、谢锦富、傅玉哲、余洋7名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2100元 0.210000 2020/09/22 2020/10/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