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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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5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9-26 09:44:20 浏览次数:1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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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宜城街道美时每刻理发店 | 宜卫公罚〔2020〕第06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周金丹、李魏、赵承才、张俊、谢锦富、傅玉哲、余洋7名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2100元 | 0.210000 | 2020/09/22 | 2020/10/0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