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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24 15:53:43
浏览次数:169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691 | 生成日期 | 2020-09-24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招生,学生 | 分类词 | 科技,教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具体为:发放疫情补贴;预付2020年上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预付省优质园奖补资金。二是鼓励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主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三是其他优惠政策。具体为:阶段性降低民办幼儿园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民办幼儿园房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意见》出台的背景。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宜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保障宜兴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
《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具体为:发放疫情补贴;预付2020年上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预付省优质园奖补资金。二是鼓励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主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三是其他优惠政策。具体为:阶段性降低民办幼儿园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民办幼儿园房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