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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家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9-16 10:30:46    浏览次数:16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498 生成日期 2020-09-16 公开日期 2020-09-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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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漆家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丁蜀镇紫砂村集体土地改建扩建房屋(目前已建造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金国锋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丁蜀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漆家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丁蜀镇紫砂村集体土地改建扩建房屋(目前已建造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7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紫砂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蒋华娣、西至场地、北至河道);2.对非法占用的47 发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