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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㳇镇金湖路西延段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湖㳇镇  发布时间:2020-09-11 16:47:02   [ ]   浏览次数: 89

项目编号:YXSHF20200900501

1、招标条件

湖㳇镇金湖路西延段路灯安装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金湖路相关路段路灯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路灯、电缆、配管采购及施工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30日

2.7工程地点:     湖㳇镇

2.8限价: 4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路灯照明设备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单位(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1个标段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该单位的在职员工,且提供社保证明

3.6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肆万肆仟圆,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4501201000046960,户名:宜兴市湖㳇镇财政所,开户行:农商行湖㳇支行 ),本票以投标单位或授权委托人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报名时,报名资料与投标保证金本票和报名费300圆收据一起提交招投标办,否则不予以报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7报名单位如未能按时参加公开招标现场开标会,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须提交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⑤投标保证金票据(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时间和方法:2020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到湖㳇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4日,本公告为第一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代理人:湖㳇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人地址:宜兴市湖㳇镇         

邮政编码:   214223        

联 系 人:    范宇萍       

联系电话:   0510-87474861     

传真电话:   0510-8747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