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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重病困境儿童补贴发生变化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9-11 09:12:48
浏览次数:112855719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436 | 生成日期 | 2020-09-11 | 公开日期 | 2020-09-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福利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重残、重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总体提升,家中有重残、重病儿童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 |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重残、重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总体提升,家中有重残、重病儿童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
目前,宜兴市困境儿童的范围包括孤儿、监护缺失儿童、监护无力儿童、重残儿童和重病儿童等大类。其中,重残儿童主要指二级以上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主要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颅内良性肿瘤和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100%发放,金额为2320元/月。其余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50%发放,金额为1160元/月。
此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的重残、重病困境儿童,低于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至毕业为止。
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有220名。有重残、重病儿童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该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