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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粮食供给 做大粮食品牌
我市对优质优价粮食收购企业等实施补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9-03 10:00:54
浏览次数:104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299 | 生成日期 | 2020-09-03 | 公开日期 | 2020-09-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作物,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农业,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日前,宜兴市将对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取得相关荣誉的粮食加工企业等,按标准给予补贴奖励,以更好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规模经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流通机制。 |
日前,宜兴市将对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取得相关荣誉的粮食加工企业等,按标准给予补贴奖励,以更好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规模经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流通机制。
据了解,这三类涉粮单位的补贴范围分别为收购贷款贴息、订单农业补贴、品牌创建补贴。其中,收购贷款贴息补贴要求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使用银行贷款直接优质优价收购本市稻谷生产者2020年种植的稻谷(不包括企业之间购销的贸易粮);订单农业补贴,则是鼓励粮食企业与稻谷生产者联动、实施订单农业,对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稻谷订单种植收购协议单份50亩(含)以上并按协议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的粮食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品牌创建补贴范围是2019年以来新增的无锡市级(含)以上大米名牌或老字号称号,或获得“江苏好粮油”“好吃苏米”荣誉的粮食加工企业,或2019年以来取得稻(米)有机认证产品的粮食企业,或2020年获得“味稻”小镇,或近几年取得稻米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不重复获补)。
按规定,2020年12月18日前,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资料审核汇总工作。按上级要求公示后,于12月25日前交市财政拨付。收购贷款贴息部分重点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收购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等;订单农业补贴部分重点审核定向种植收购协议、种植品种、面积和实际收购数量等;品牌创建补贴部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创建成果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