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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标准和待遇保障均有所调整
2021年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昨启动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9-02 08: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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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279 | 生成日期 | 2020-09-02 | 公开日期 | 2020-09-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保险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金融,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随着新学期开始,9月1日,2021年度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随之启动。据了解,新一年度,学生医保的参保标准和待遇保障均有所调整。 |
随着新学期开始,9月1日,2021年度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随之启动。据了解,新一年度,学生医保的参保标准和待遇保障均有所调整。
根据相关方案,2021年度我市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市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具体参保缴费标准为: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920元,个人缴纳200元;在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920元,个人缴纳280元。对于符合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子女、孤儿、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2021年度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中小学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待遇享受均以入院时间为准。此外,对于学年中途由市外转入的学生,则自学籍转入本市起90天内,由转入学校及时做好中途参保和个人缴费部分的代征工作,医保费以年度标准缴纳,并由学校将中途参保申请资料和缴费票据复印件汇总至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提交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医疗待遇自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学年中途转出市外的学生,所缴医保费不予退还,缴费当年符合规定的医疗待遇仍可享受。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注射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将停止在意外门诊中结报;年度内,我市各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参加学生医保后,不必再至户口所在社区(村委)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