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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龙头企业
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日前出台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9-01 08:29:27
浏览次数:27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261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日期 | 2020-09-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农村,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农业,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龙头企业,日前,宜兴市制定出台《宜兴市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优先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
为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农村物流龙头企业,日前,宜兴市制定出台《宜兴市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试点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优先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去年年底,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农村物流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我市及南京市江宁区、高淳区等7个县(市、区)入选。按照创建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切实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专业的农村物流龙头企业,规范和加强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试点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据了解,试点企业是指农村物流三级节点体系完善、运作规范、模式先进,能够体现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创新化发展,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农村物流企业。按要求,试点企业要投入营运1个及以上县级农村物流中心,8个及以上乡镇或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货源,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本企业从事农村物流的车辆达到10辆(含)以上(含自有和租赁车辆,不含电动三轮车)等。
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该部门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查。农村物流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指标为试点企业在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农村物流网络节点、运作模式、装备设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试点企业农村物流节点是否采用统一标识标牌;创建期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