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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8-28 17:04:27 浏览次数:26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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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爱度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06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资料的行为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6000元 | 1.6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徐舍镇郭健忠口腔诊所 | 宜卫消罚〔2020〕第0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灭菌器械包纸塑外包装未标注“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等”信息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1、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新庄街道周毓敏口腔诊所 | 宜卫医罚〔2020〕第30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张新友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未开展小型灭菌器物理监测、生物监测工作;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3000元 | 0.3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康之健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0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未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筒放入专用包装物内、未将使用过的输液器针尖放入利器盒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张新友 | 宜卫医罚〔2020〕第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于2019年12月在宜兴新庄周毓敏口腔诊所为袁赛开展补牙的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锡宣友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0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将医疗废物(使用过的带血纱布及一次性使用橡胶手套)混入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08/28 | 2020/09/1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