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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8-18 16:25:33
浏览次数:318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132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 公开日期 | 2020-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8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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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洵美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03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门诊部手术器材消毒灭菌过程中未做物理、化学监测记录,手术器材消毒灭菌过程中未做生物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2020/08/18 | 2020/09/0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典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宜卫传罚〔2020〕第04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未定期开展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且未对日常及定期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00000 | 2020/08/18 | 2020/09/02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