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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10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8-10 14:31:48
浏览次数:11293279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130 | 生成日期 | 2020-08-10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10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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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胜 | 宜卫医罚〔2020〕第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兴广堂中医诊所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0/08/10 | 2020/08/2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兴广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2020〕第1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丁国胜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00000 | 2020/08/10 | 2020/08/2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