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703 | 生成日期 | 2020-07-28 | 公开日期 | 2020-07-2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河流,湖泊,水库,防汛,水务 | 分类词 | 水利,气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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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
宜兴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氿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太湖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八)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重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或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五)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承担宜兴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库治理与保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2、规划计划科(工程运行管理科)。
3、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4、河湖长制管理科。
5、组织人事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市水政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河湖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8个乡镇水利农机站(并建管中心核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横山水库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油车水库管理所。
(二)、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市水利局部门本级(含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横山水库管理所、市油车水库管理所)、 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河湖管理所、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含18个乡镇水利农机站)。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积极开启系统治水新征程,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纵深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1、强化河长制管理。依托河长制信息平台,以“一河一策”为路径,对全市河湖治理开展经常性督查与回头看,督促各类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市级河长巡河163次,镇级河长巡河6073次,村级河长巡河28106次,推动河长从“有名”到“有行”,到“有效”的转变。全面推行“河道管家”管理模式,借助物联网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示范河道、优秀基层河长、党员河长、民间河长等创建工作,带动全民治水。今年5月份我局河长办在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通报表彰。
2、夯实工程性措施。一是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累计拆迁民房379户,签约率100%,5个集中安置区已基本安置到位。按照各镇实际情况编制了企事业单位征收方案,目前32家企业事业单位已完成评估,已签约31家。现场施工全面铺开,河道一标、二标、三标、四标段分别完成111.7%、88%、14.6%、42.7%,五标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跨河桥梁建设快速推进,一标、二标进度分别达105.9%、55.4%。二是河湖清淤工程。太湖生态清淤,计划120万方清淤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河道清淤工程,总投资4598万元,涉及张渚、徐舍、官林等15个镇街,共计15个项目,已全面铺开,正利用当前有利天气条件进行全面冲刺。三是太湖湖西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7条农村黑臭水体中,在建4条、完工3条。
3、提升蓝藻处置能力。修订完善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打捞处置人员及设施,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蓝藻打捞人员约6.49万人次,打捞蓝藻约47.07万吨,产生藻泥约1.52万吨。推进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提升以及藻泥干化处理两项工程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并正常运行。
(二)、持续巩固水安全保障
1、调整完善防汛组织体系。按照机构改革和人员调动实际,及时调整完善防汛组织指挥网络和责任体系,把市领导分工防守和定圩、定库防汛责任人以及市级机关部门分工防守责任人落到实处。全市19座水库、37只五千亩以上圩区、34座五万方以上塘坝,市、镇两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均调整到位,为全面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全面排查处理险工隐患。在汛前对全市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涵闸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9处急险隐患,按照从快处理的原则,立即落实责任和除险措施,包括太湖大堤流域性险工在内的9处急险隐患及时完成了除险任务。
3、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检查水雨情自动遥测系统,及时更新设备、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来报及时、运行稳定。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及机械化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现有的299个防汛抢险人员队伍的基础上,依托水利工程组建18支机械化应急抢险队伍,包括挖掘机67台、推土机35台、运输车35辆,明显提升防汛抢险应急能力。
4、有序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一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1.2亿元,包括烧香港、大团河、白云溪河,按照省级要求,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70%。二是2019年度农村防洪工程,总投资11412万元,涉及17个镇街(除宜城街道外)、油车水库、横山水库共计90个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
(三)、扎实举措强化行业管理
1、水利工程管理。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圆满完成。2019年累计安装计量设施2047台套,成立用水合作组织194家,完成改革面积61.4万亩,实现改革覆盖率100%,提前一年完成我市全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二是维修项目持续规范,下达了市级工管维修项目21项,申报省级工管维修项目6项,省级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项目18项,无锡工管维修项目7项,涉及水库、太湖堤防、圩堤等各类流域性重点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并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要求落实,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三是持续加强监督考核,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标准、职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促进我市水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河湖管理。积极推进省管湖泊巡查工作,对太湖、滆湖两个省管湖泊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结合陆地巡查和空中无人机巡查,形成了“水陆空”联合巡查模式。截至目前,共巡查222次,出动巡查人员2584人次,发现并处理问题约600处。河道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出动保洁人员约19万人次,保洁船只约7.4万次,清理河面垃圾近13.1万吨,进一步保障了河湖生态健康。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推动开展滆湖与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滆湖与竺山圩退圩还湖专项规划成果。河湖“三乱”“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共上报河湖“两违”问题218个,目前已有187处完成整改。省河长办通报的4起滆湖“三乱”违法行为其中2起整改到位,已通过省级验收,另外2起我局计划通过《宜兴市滆湖退圩还湖专项规划》对滆湖保护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予以整改。
3、水资源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录入取水核查系统取水许可证506张,其中280张地表水,97张地下水和129张农业取水许可证。二是创新举措健全水管理基础内容。首推合同节水示范工程,采用最先进及可靠的节水技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长期稳定的节水效果。加快推进权力下放。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丁蜀镇承接了一部分下放的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目前自主完成取水审批19件。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活动,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截至目前,发现各类水事违法行为42起,其中立案查处1起,罚款金额2万元,消除违法后果8起,限期补办手续33起,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39200元。4、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对横山、油车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实施不间断执法巡查,确保全市用水安全。
第二部分 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2171.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687.12万元,增长111.48%。其中:
(一)收入总计22171.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171.5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687.12万元,增长111.48%。主要原因是增加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河湖管理等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附属独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22171.52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类)支出238.00万元。主要用于蓝藻治理。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716.00万元,减少87.82%。主要原因是部分蓝藻资金的功能分类调入农林水(类)。
2.农林水(类)支出21933.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运行支出、差额事业单位的补且支出、水库资金、河湖管理、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蓝藻治理。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3403.12万元,增加157.12%。主要原因是增加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部分蓝藻治理等专项资金。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2217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71.5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2217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62万元,占20.46%;项目支出17634.90万元,占79.5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171.5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687.12万元,增长111.48%。主要原因是增加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河湖管理等专项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217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04.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56%。
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蓝藻打捞经费增加。
(二)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2.94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划出。
2.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720.74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划出。
3.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划出。
4.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划出。
5.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08.33万元,支出决算为 1309.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水利局单位的绩效工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增加。
6.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125.49万元,支出决算为 3346.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乡镇人员增加及人员经费调增;河长制工作经费增加等。
8.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60.85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河湖管理等专项资金。
9.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4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452.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96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11.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43.37万元,支出决算为29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市水政监察大队奖金、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增加。
12.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1.00万元,支出决算为 400.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单位支出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6.62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24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71.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87.12万元,增长111.48%。主要原因是增加宜兴市本级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河湖管理等专项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6.62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24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07%;公务接待费支出3.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0.7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70万元,主要原因为更换水政执法用车一辆;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更换水政执法用车一辆,车价为20.7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更换水政执法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30.96%,比上年决算减少13.86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两单位用车指标1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油费、汽车保险及修理。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3.90万元,完成预算的43.33%,比上年决算减少4.70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0万元,接待38批次,373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审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无国(境)外接待。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90万元,完成预算的49.00%,比上年决算减少4.4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2个,参加会议53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水利现场会、太湖蓝藻工作会议、水利规划会议等。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30万元,完成预算的77.30%,比上年决算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两个单位划出。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组织培训642人次。主要为培训系统干部培训、水政水资源培训、水利技干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5万元,比2018年减少3.52万元,降低3.57 %。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水电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00万元;本部门单位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