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
政策文件及解读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7-15 15:30:37  浏览次数:412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11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38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人·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80元/人·年。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