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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7-15 15:30:37
浏览次数:11284300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584 | 生成日期 | 2020-07-15 | 公开日期 | 2020-07-15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20〕1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114号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11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38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人·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80元/人·年。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