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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0-07-03 14:15:17    浏览次数:324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441 生成日期 2020-07-03 公开日期 2020-07-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救济,调解,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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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或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980140,工作时间受理; 宜兴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管理科,联系电话:87961211,7X24受理。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或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980140,工作时间受理;

  宜兴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管理科,联系电话:87961211,7X24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