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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全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6-22 15:41:37
浏览次数:11664016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279 | 生成日期 | 2020-06-22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章军余、周华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单全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华镇桥涯村部分地块建造厂房、房屋和场地(目前已竣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章军余、周华军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单全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华镇桥涯村部分地块建造厂房、房屋和场地(目前已竣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101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1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39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8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