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176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日期 | 2020-06-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了更好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或7个月(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妊娠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检查费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生育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或7个月(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妊娠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检查费,其定额包干结算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100元。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