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940 | 生成日期 | 2020-06-01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
文件编号 | 宜农工办〔2020〕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资金,补贴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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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
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宜农工办〔202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定职干部补贴职数
农村定职干部补贴职数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年底各村人口为依据,4000人以下的村补贴职数为3名,分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包括主持工作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办会计,4000人以上的村可增加1名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基本报酬补贴标准
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标准为2500元/月,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主办会计补贴标准按照村党组织书记的90%和85%执行。村党组织副书记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标准执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按照村主办会计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已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村党组织书记,从选拔任职之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2、兼职的农村定职干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镇级机关工作人员下派担任的农村定职干部,不予补贴。
4、离岗或退职的农村定职干部,按实际任职月份进行补贴。
5、已经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农村定职干部,可以继续享受补贴。
6、不同岗位之间有变动的农村定职干部,按实际在不同岗位任职月份分段进行补贴。
四、其他要求
1、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经审核确定后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根据各村核定金额拨付到村一级,并计入当年度各村的村级收入。
2、各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套取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并把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作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照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村级人口数》(详见附件2),结合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并认真填写《2020年上半年度宜兴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见附件1),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于6月10日下班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同时电子稿同步上报。
联系人:杨丽娟,联系电话:87986585,传真:87986578,QQ:1547303363,电子邮箱:nbjgk@163.com。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度宜兴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统计;
附件2、2019年村级人口数。
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附:宜农工办【202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定职干部基本报酬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