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和省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现需延长《关于印发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24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分享到: